. 身份證正本、第二證件、印章。
. 年滿十八歲。
. 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
. 公司章程或董事會議記錄、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股東名冊、授權書(開戶及下單交易)。
. 公司負責人及被授權人皆需到場並攜身份證及第二證件正本。
. 公司最終實質受益人之身分證影本。
. 所有影本文件皆需蓋經濟部公司大小章。
. 未成年子女 (未滿18歲) 須由法定代理人(父或母)代理開戶,法定代理人須攜帶未成年子女以及父母雙方之身份證及印章辦理開戶。
. 提供法定代理人(父及母)簽署之允許書及委託買賣同意書。
. 第二證件:駕照、健保卡、護照、殘障手冊、軍人身份證,有載明照片及身份證號的證件。
註1:本公司網路分公司之交割銀行為兆豐商銀台北復興分行,即使您已有其他的兆豐帳戶,仍須開立專屬交割帳戶。
註2 : 第二證件:駕照、健保卡、護照、殘障手冊、軍人身份證,有載明照片及身份證號的證件。
. 年滿二十歲。
. 護照, 居留證及第二證件(健保卡, 駕照等) 。
. 填寫非基金型態之僑外投資人資金檢查表。
. 銀行開戶書非一般表格, 需請交割銀行先行提供表格及帳號。
1. 需為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
2. 需曾開立委託買賣委託帳戶滿三個月,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成交10筆以上,累積成交金額達申請融資額度的50%。
3. 年收入與每種財產合計達申請額度的30%。
4. 財產證明以委託人或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之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或繳稅稅單,或最近一個月之金融機構存款月平均餘額證明,或有價證券之證明。
5. 申請人所提供之財產證明非本人所有者,財產所有人應為連帶保人,並親自在契約書上簽名、蓋章。
6. 委託人為法人者,應由被授權人檢具授權書,被授權人與代表人國民身份證正本、法人印鑑證明、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他登記證明文件。
7. 但所申請融資額度50萬以下者,得免檢附財力證明文件。
週一至週五上午 9:00 - 下午 3:00